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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必须控制标准和销售

2001-04-03 来源:生活时报 时文 我有话说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前不久在廉租住房研讨会上谈到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问题时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建设标准和销售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必须把廉租住房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之中,同时多方筹集资金,建立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

刘志峰说,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当前一段时期进一步加快住宅建设、发展房地产业的重点。从几年来的实践看,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对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当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是一个发展和完善的问题,而不是一个要不要取消的问题。但从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角度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建设标准和销售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

第一,控制供应对象。刘志峰说,目前,有的地方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不做严格控制,甚至完全放开。

第二,控制建设标准和购买标准。针对部分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过高、购买标准不加控制的问题,各地应根据基本保障的原则,结合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建设标准。

第三,控制销售价格。既要积极推行招投标建设方式,提高住房质量,降低住房建造成本;也要进行严格的价格核定。

第四,加强管理。当前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制度建设和政府管理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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